动态核查与静态核查住建部动态核查

  • 2023-11-29
  • John Dowso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动态核查与静态核查住建部动态核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期,生态环境部公布举报奖励领域的6个典型案例,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动态核查与静态核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

  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卫生限值及检测方法,新增PM2.5日均浓度指标(≤0.05mg/m³)等内容,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进一步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保护公众健康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通知》中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住建部动态核查。《通知》提出,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住建部动态核查、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试点期为2023-2025年。

  2月3日,2023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水利部副部长王道席出席会议并讲线年开工重大水利工程数量和投资规模皆为历年最多,落实和完成投资历史性地迈上万亿元台阶,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全面启动,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和社会资本大幅增加。

  近日动态核查与静态核查,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旨在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条件、运输管理、安全监督、组织保障四方面提出明确规定,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经济复苏背景下,积极践行“四敢”精神,在把好环保闸门、守住生态底线的基础上,敢谋敢为、善谋善为,着力改进优化环保服务住建部动态核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2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与常州市委、市政府在常州举行厅市会商会议,同频共振、齐心协力,聚焦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住建部动态核查、厅长王天琦,常州市委陈金虎,市委、市长盛蕾,省环保集团董事长方斌斌出席会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0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0%以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系统推进,强化科学精准,强化机制协同,强化创新示范等措施,目标到2030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省,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近日,浙江省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563-2022。明确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的的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动态核查与静态核查、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动态核查与静态核查、要求、总量控制等内容动态核查与静态核查,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包括合成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等行业,新建企业从2023年1月30日起执行,现有企业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编制结合浙江省实际,着重在试点示范、数字化改革和能力建设上谋划创新、体现浙江特色,方案自2月13日起施行。

  针对浙江省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在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衢州市、台州市各确定至少1个重点工业园区(企业)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以探索成熟适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及治理技术模式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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